省局正式启动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

21.10.2015  18:30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药品生产处根据药品生产企业情况进行了细化,并下发了换证通知,制定了换证工作方案。2015年10月19日,药品生产处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召开了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动员会,共有94家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约180人参加会议,贾宁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药品生产处王琨副调研员宣读国家局换证公告、通知等,马维宁处长就我省换证的要求及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并通报近期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入网、ADR年度分析报告提交情况及部分企业GMP认证、跟踪检查、稽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 

  会议最后,贾宁副局长作指示,要求企业一是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立即着手准备换证,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换证;二是强调国家药品监管政策正逐步加强完善,对企业生产假劣药的行为处罚更加严厉,企业应自律、自强;三是认清药品生产发展的形势,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硬件水平达标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软件管理水平,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高质量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