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将承担法律责任

02.07.2016  15:18

  中青在线北京6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审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副主任委员王陇德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红十字会法规定了大量的行为规范,需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有效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据此,草案增加法律责任一章,弥补了现行法律缺少法律责任专门规定的欠缺。一是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红十字会法规定,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或财产的;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