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海南海龟、玳瑁、珊瑚……8人被判赔偿100万余元

18.12.2020  12:08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2月17日获悉,当天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郑军、卢某宝、庄某铭、黄某日、郑某豹、陈某虎、王某运、黄某莉非法捕捞海龟、玳瑁、珊瑚、珊瑚礁(活石),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公诉机关认为,蔡某等人非法捕捞、销售珍贵、濒危海洋野生动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法院判处上述被告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合计人民币1006162元,承担案件专家咨询费和诉讼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将持续深入开展“守护海洋”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