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 陵水一捕捞人员获刑并公开向公众道歉

08.11.2021  21:50

  “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造成的危害后果已有深刻认识,真诚悔过。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涉及千万家乃至子孙后代的利益,本人的行为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实属不该,本人真诚地道歉……”被告人张祝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这是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首次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判令被告人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2020年9月5日17时许,被告人张孚祝驾驶渔船从三亚中心渔港出发前往文昌海域,使用不符合其渔业捕捞许可证上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35mm)的渔网进行捕捞作业,在陵水附近海域被海警查获。经称量,共有渔获蓝圆鯵鱼(又称巴浪鱼)60452公斤。被告人张孚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严重破坏海洋生物群落资源,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生态失衡,且其捕捞频次高、渔获量大,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5月31日,陵水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陵水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张孚祝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518678元及生态损害、修复评估费用;责令其在海南省级新闻媒体上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