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管持之以恒,把好廉租房入口公平关

17.12.2015  11:04

  今年来,儋州市共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400余人被住建部门取消申请廉租房资格。这些不合规者,部分人拥有房产、车辆,有的甚至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负责人。(12月15日《海南日报》)

  有房有车有票子者为何也来申请面积相当局促、设施配套一般的廉租房?就算真的申请到了,恐怕也不会自住,而是意图转租牟利。廉租房本是党和政府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的一项惠民措施,具有明显的兜底性质,而其最基本的申请条件就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规定标准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严格的审核条件下,岂能允许有人试图“有枣没枣打一竿子”,侵占本该由真正有需求的低收入者享有的社会福利并牟取个人私利呢?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关心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2008年至2014年,我省已累计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万套,有效解决了一些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廉租房的核心是廉价租赁,具有极强的公益保障性、完全的公有性和不断的流动循环性。廉租房极强的公益保障性体现在为低收入家庭或人员解决住房上,这些家庭或因鳏寡孤独,或因病因残,或因刚刚进入城市、步入社会而无购房能力。但在我省各地廉租房分配过程中,也出现过个别因权力、人情、金钱介入而使得不符合条件者获得房子的现象。这些廉租房违规使用乱象极大地破坏了这种公益保障,同时破坏了社会公平,不仅侵占了真正住房困难户的利益,伤害了他们的感情,违背了政府兴建廉租房的初衷,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从侧面暴露出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缺位。

  廉租房等带有明显社会保障色彩的制度措施本身就应该是社会公平的现实体现。用各种不公平的手段占有体现公平的廉租房,是对我们社会保障体系的亵渎。从根子上讲,廉租房的分配难点从来不在于技术问题,而应该是一个如何有效约束权力的问题。

  要真正做好廉租房这项惠民工程,关键还在于严格监管,持之以恒,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对于鱼目混珠、瞒天过海的侵占行为,必须要从源头开始严格审查管理,这就需要多方联动,打好“组合拳”。社区和街道要从入口把关,加大宣传力度,实地走访选准廉租对象,把好人情关;住建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在审核上讲原则,坚决剔除不合标准的申请者,把好程序关;“三榜公示”,阳光政务,杜绝各类“权力寻租”行为,过好群众监督关;动态监管、事后监督把好管理关;刚性执法,把好处罚关,尤其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的行为,更要严厉打击,实行各环节的问责机制。这样环环相扣,不留死角,方能杜绝乱象,让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让他们体会到社会公平与温暖。(袁锋)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