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禁物流渠道运毒 托运物品须当场检验

01.08.2015  15:21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由于物流发达,广东成为境外毒源地毒品进入中国的中转集散地,一定程度上造成我省毒情形势的严峻。为遏止毒品通过物流寄递的方式进行运输,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拟规定,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对托运人托运的物品,要当场验视内件,否则不予承运或收寄取。

  7月31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草案时认为,这个规定并不能根本杜绝毒品的寄递,并呼吁尽快健全完善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

  按照草案的规定,为了防止托运寄送毒品和非法托运寄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对托运人托运的物品,要当场验视内件,并要求托运人完整准确填写收寄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如果在寄送托运的时候,托运人拒绝验视或者不如实填写托运单(寄递运单)的,物流、邮政、快递企业不得承运或收寄。

  如因违反这一规定导致承运了毒品,公安机关将对物流企业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邮政企业违反规定导致收寄毒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将受到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此规定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某些情况下,验视内件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可操作性。验视内件存在着快递人员如何甄别是否毒品的问题。“现在毒品制作的工具和流程都很简单容易了,毒品种类很多,怎样去甄别是不是毒品?”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提出质疑并纷纷呼吁建立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才能杜绝毒品经物流寄递进行运输。

  据悉,我省已在珠海、中山、惠州等市开展实名登记试点工作,将逐步扩大实名寄递试点范围,2016年底前在全省推行。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表示,要将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通过法规形式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