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今秋中小学招生 民办校与公办校同步登记同步招生

25.06.2021  15:36

  近日,三亚市教育局印发《三亚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规定,同步登记、同步招生。符合在三亚市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试、培训成绩、提交证书证明、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考试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拔生源。各公办、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民办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方案》明确,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按照服务区域招生,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学生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接收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随机派位等方式予以录取。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到本校初中部,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登记。

  同时,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学校服务区域内儿童少年免试入学需求,服务区域内儿童少年新生填报民办学校且愿意支付相应学费的,学校应予优先接收。不得跨市县招生。民办学校还应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人群子女学位需求。

  多项措施保障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方案》提到,符合条件的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除按时间在线登记外,还须于7月30日前将优待证明材料报三亚市教育局核验。

  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三亚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也可根据户籍地或居住地填报就近学校。

  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三亚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学。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市、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户籍服务区域学校申请,报教育部门备案,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应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继续暂缓入学。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确保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就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辅。对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妥善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中小学校服务区域覆盖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方案》明确,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各区教育局、学校要实行“通知入学”制度,及时公布学位注册登记事宜,最大限度提供便利条件方便学位注册登记,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及时发放入学通知。在此基础上,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籍建立学校要与就读学校一致,严禁出现两所学校重复招收同一名学生的现象。

  原标题:三亚今秋中小学招生民办校与公办校同步登记同步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