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处理 公开征求意见

08.12.2020  20:33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2月8日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该委起草《海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处理,目前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进行举报,《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投诉主体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涉及刑事案件的应向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举报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财政部门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接受各类投诉、举报和审计移交问题。

  行政监督部门、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举报的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符合《信访条例》关于投诉、检举有关规定的举报,可通过信访途径递交;符合《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报,应向《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应机关提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投诉事项不适用举报方式。

  根据要求,举报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机构、部门或被举报人;有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或者线索。

  征求意见稿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查有关情况。

  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898-6530522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