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21.11.2016  20:12

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11月17日上午,海南召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解读《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南海网记者刘洋 摄。

11月17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获悉,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龙小敏就新要求向新闻媒体进行介绍,新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单列资金作为应急周转金,地级市不少于500万,县级不少于200万;海南企业恶意欠薪、欠薪逃匿者将纳入“黑名单”。

省人社厅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覆盖,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2.5%缴存,不再封顶。

农民工工资支付将建立专用帐户,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委托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海南企业恶意欠薪、欠薪逃匿者将纳入“黑名单

11月17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企业恶意欠薪、欠薪逃匿者将纳入“黑名单”。

据介绍,海南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的要及时纳入欠薪“黑名单”,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严重失信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海南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11月17日,海南召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海南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龙小敏对新规进行了解读。新规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力度进一步加强。

据介绍,《实施意见》主要是对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中的职责、案件查处、移送、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的情形及介入后公安机关要做的工作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进行了规范。

实施意见》解决了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的问题。其中有三个“亮点”:一是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定期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时了解案件信息,研究解决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

二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有证据证明建设单位已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80%以上工程款、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向分包企业拨付80%以上工程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可视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三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一)因企业欠薪发生群体性事件,情况紧急的;(二)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的;(三)需要查封、扣押、冻结、清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财产的;(四)行为人恶意欠薪、恶意讨薪,有可能构成犯罪的;(五)涉案人员众多的;(六)涉嫌跨区域犯罪的;(七)存在黑恶势力干预的;(八)暴力抗法或阻碍执法的;(九)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十)其它需要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执法的。

海南保障农民工权益 应急周转金县级缴纳至少200万元

11月17日上午,海南召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海南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龙小敏介绍此次保障农民工权益新规,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新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单列资金作为应急周转金,地级市不少于500万,县级不少于200万。

据介绍,《实施意见》制定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主要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保障其最低生活,解决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农民工欠薪案件,维护社会稳定。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单列资金作为应急周转金,各市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地级市不少于500万,县级不少于200万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重大欠薪案例高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储备标准,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使用程序,落实追偿责任。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暂行管理办法》,周转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共同筹集。省财政厅和省工会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2016-2020年),五年共筹集资金1亿元。用于在本省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被拖欠工资且生活困难的农民工。

海南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覆盖 按工程中标价2.5%缴存

11月17日,海南召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海南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龙小敏就此次《实施意见》中的新要求向新闻媒体进行介绍,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覆盖。

据介绍,《实施意见》对农民工保证金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扩大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从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行业扩大到旅游、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二是适当提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金额,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2.5%缴存,不再封顶。

三是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在工程项目实施工程中,一到四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30%、50%、70%、90%,5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保证金免缴。

四是加大了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处罚力度,对已享受减免政策的在建项目,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其工程项目按工程中标价的5%缴纳、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先予划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在接到划支通知书之日起30日足额补齐,否则按2倍的数额向原帐户缴存已划支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五是推行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制度,有效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海南保障农民工权益新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

11月17日,海南召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海南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龙小敏介绍此次保障农民工权益新规,农民工工资支付将建立专用帐户,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委托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新规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须于每月15日前按工程进度款25%作为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将上月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于当月15日前送委托银行,由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而专用帐户资金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可有效的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捆绑问题,避免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无法界定所带来的困惑,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海南出台18条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11月17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获悉,《实施意见》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这一核心,从健全完善欠薪预防、欠薪处理等7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海南又结合实际出台的9个配套性文件,成为海南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系统的配套性法规依据。

据介绍,《实施意见》7个方面主要是: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18条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劳动用工、建设领域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要责任、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等。

9个配套性文件主要是从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两大方面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

海南省人社厅:五大因素导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难

11月17日上午,海南召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海南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龙小敏就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主要内容、背景等进行介绍时表示,此次《实施意见》)的颁布将全面保障农民工权益。

龙小敏表示,近年来,海南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初步形成,欠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海南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还较为突出,主要发生在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欠薪数额和讨薪案件逐年上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龙小敏介绍说,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五个方面,一是现行建筑企业用工不规范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建筑行业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三是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过低;四是海南建筑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完善;五是证明有能力支付取证难,案件移交难。因此加快出台实施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据悉,此次颁布实施是海南规范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的重要规章。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