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计划的函

10.11.2015  21:45
 琼建村函〔2015〕747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计划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多规合一”中规划建设1000个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厅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通过重点支持、省市县联动、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建设一批美丽乡村优秀示范,现请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酌情挑选、报送村庄名单,有关工作要求函告如下:
  (一)申报村庄需重点考虑规划、产业、生态、风貌、民风等因素,优先考虑列入市县政府重点建设的村庄。
  (二)每个市县每年原则申报不超过10个村庄(海口市申报数量可适当放宽),已全面建成的美丽村庄原则不再申报。
  (三)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重点将围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场所配套、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展开。
  (四) 省委、省政府开展千个美丽乡村建设部署是建设“美丽中国”战略在海南的具体体现,是党中央提出的“农业要强、农村要美、农民要富”目标的具体展开,是推动国际旅游岛和美丽海南建设的任务要求,请市县予以重视,认真做好前期评估、筛选、报送工作。
  请填报《海南省美丽乡村”十三五“建设计划表》(附件1)和《海南省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计划表》(附件2),并于于11月20日前报我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李柏青 电话:65200115 传真:65371302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7室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琼建村函[2015]747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