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行政审批简化”平稳落地

09.04.2016  00:26
 ■ 海南日报记者  王玉洁  杜颖

  “如果不抓落实,再好的政策措施也等于虚设!”“千条万条,不落实就等于‘白条’!”……

  贯彻实施《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三个产业园区暂时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试行)》(以下简称《决定》)座谈会今天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室召开。在“多规合一”改革法治轨道上,当前三大园区试点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受到各方瞩目。


  会议落实省委要求,召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各有关厅局、主要相关市县、三大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解《决定》出台的背景,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决定》的重大意义,精准把握《决定》的主要 内容 ,进而保证让这一先行先试的重要改革探索得以有效实施。

  在《决定》起草形成的过程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决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先后两次作出书面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刘赐贵听取修订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3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决定》涉及暂时变通实施行政审批18项,其中暂停审批10项,以区域评估评审代替单个项目评估评审4项,简化审批3项,分类管理1项。涉及的部门有国土、住建、林业、发改、交通、文体、人防、环保、工信、水务等10个部门。《决定》的出台,标志着省人大常委会利用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为产业园区投资建设项目提速、简化行政审批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意义重大。

  会上,围绕如何深入贯彻实施该《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指出,此次《决定》只是试行,仅在三个产业园区内暂时变通实施。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必须强调的是,变通实施是将政府行政管理的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转变,这仅是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而不是说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相关的标准要求,因此,一定要精准把握变通实施的规定内容,通过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控各种风险。


  放管相济,创新和加强政府监管是关键。毕志强说,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决定》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提高监管效能;海口市、琼海市、澄迈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做好指导和相关监管工作,落实好委托事项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委员会、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强化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决定》。要建立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可借鉴、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进一步在全省产业园区推广实施;对确实不宜变通实施的,及时恢复施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政府专题工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副省长陆俊华认为,大力推进贯彻落实好《决定》,是摆在面前的首要问题。一是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审慎稳妥推进,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防范各种风险,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二是要充分授权三个管委会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由管委会对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三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委员会、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


  简政放权,并非一放了之,权力的下放意味着责任更大。今天参会的各单位有关负责人也纷纷表示,将尽快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完善监督体系。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并及时将其中出现的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汇报, 努力 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贴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