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抗战老兵将获补助5000元 省民政厅:已制定计划

12.08.2015  13:07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工作,确保9月份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手中。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发放范围认真审核发放对象,严格规范发放程序,精心组织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 

  记者从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海南省民政厅相关部门已制定了相关计划,下一步将会下发各市县。

   具体发放对象

  1 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

  2 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3 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

  4 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发放标准:每人5000元  (通讯员 林仕江 见习记者 仝帅玲)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