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解决实际问题贯穿始终

07.07.2014  10:36
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李轩甫 文琳琦

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该院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该院首先把坚持学习贯穿始终。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认识,不断提高检察干警对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对党忠诚,自觉为人民服务。其次把解决实际问题贯穿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坚决克服“四风”问题,切实转变作风,以良好成效取信于民。第三把突出检察特色贯穿始终。立足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四把建立长效机制贯穿始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用制度管长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有声有色地深入开展,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6月14日,海南省委、儋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对儋州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及该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查办案件后劲足反腐反渎得民心

        今年上半年,儋州市检察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以办案为工作重心,充分发挥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依法反腐职能,认真履行反贪反渎工作职责,不断规范执法,提高案件质量,切实加大办案力度,赢得了社会各方肯定和赞誉。 

        围绕抓好自办案件的中心任务,侧重案件结构的合理化发展,办案重点有针对性地向贿赂案件倾斜。该院立案查处了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松涛灌区管理分局水电管理科原科长曾某涉嫌受贿案件和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原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韩某涉嫌受贿案件。 

        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政府审批部门、热点领域的大要案以及在全市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威慑力,加大惩治反腐败工作力度。上述的韩某涉嫌受贿一案,是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院管辖的。该院成立由20多名干警及医务人员组成的“1·13”办案小组,集中力量,使案件在短时间内侦破。 

        上半年该院反贪局共受理贪污贿赂线索6件6人,初查案件线索5件5人。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涉嫌挪用公款案1件1人,涉嫌受贿案2件2人,总涉案金额达58.813万元,查处科级干部1人,正处级干部1人。侦结移送起诉案件4件4人(其中1件1人为去年立查的案件),共发出《反贪工作简报》3篇。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反渎工作,促进反渎工作有序开展,今年以来(至5月),已立查儋州市农业委员会水务科原副科长吴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 

        吴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系该院自行发现线索。2013年4月至5月,海南省审计厅对儋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和201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同年6月下发报告指出儋州市污水处理一厂、二厂两年共超标排放处理污水289天,要求儋州市予以扣回。报告还指出儋州市农委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未有效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经调查了解,吴某作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人员,监管不到位、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重大财产损失,有可能涉嫌渎职犯罪问题。该案经检察长批准于2014年1月6日迅速开展初查,3月27日立案后查明犯罪嫌疑人吴某在负责污水处理一厂、二厂的运营监管工作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发放的初核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以致未能发现污水处理一厂、二厂存有超标排放的情况,致使污水处理一厂、二厂在2011年度和2012年度长期超标排放289天,造成国家重大财产损失。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截至今年5月30日,该院反渎局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3件,其中自行发现1件,控申处转来1件,木棠检察室移送1件。初查后立案1件1人,作缓查处理1件,正在开展调查1件。初查后不予立案1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 

        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积极查办发生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征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查了儋州市峨蔓镇黄沙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涉嫌挪用村民上缴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金一案,保障了受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各项反渎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对2003年以来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收取保证金等涉案财物开展专项检查,逐案清查是否存在不规范管理、不依法处理涉案财物等问题。二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问题,以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为重点,集中对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2月25日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和作撤案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通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执法为民办实事提升检察公信力

        今年来,该院民行处加强对药品食品安全、环境资源破坏、重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监督,针对有关单位存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缺陷提出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改进工作。 

        民行处干警在开展工作中发现,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在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未尽认真审核的法定职责,对存在争议的土地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实地勘验查看,导致错误颁发两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造成当事人承包地出现部分重叠或被侵占的情形,引起当事人长期的争议矛盾。该院依法向该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该单位采纳了建议并进行整改。 

        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注重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工作。 

        去年底,儋州市检察院在对部分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刑事被害人家庭进行集中走访过程中了解到:2012年10月某晚,赖某的妻子李某搭乘羊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途经美洋线时,因羊某操作不当,致该车撞了道路隔离带花圃,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勘查认定,羊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3年3月,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羊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判处被告人羊某赔偿医药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4万余元。但该判决生效后,羊某不愿意赔偿,未依法履行判决赔偿。赖某家中共三口人,其父亲70多岁,年迈多病,其女儿2岁多,需要抚养。以前一家收入来源主要靠赖某在外面做水泥工维持,赖某因妻子意外去世,精神颓废,自暴自弃,情绪非常不稳定。 

        儋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到赖某家中与其谈心,开导他积极面对现实。经赖某申请,向赖某发放了3000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经过干警们多次谈心和家属的配合,赖某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近日,赖某致信儋州市检察院,对该院提供刑事救助、帮助渡过难关表示感谢。 

        该院控申干警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今年1月至5月,共受理各类信访32件,其中举报职务犯罪类4件,控告类15件,申诉类13件,以上信访件均分流处理。 

        4月初,该院侦监处干警在走访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时,发现该局于2012年7月28日将海南

        健甫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的线索移送后,儋州市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经查,海南健甫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分4批次向江西正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衣玛达正红花油”共计1224瓶,其中,销售到116个单位药店共计709瓶,违法所得3413.9元;退还江西正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4瓶;被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231瓶。上述产品外包装和内包装说明书都没有标示有药品批准文号,海南健甫药业有限公司也无法提供产品是经过国家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嫌销售假药行为。 

        今年4月22日,儋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月6日,儋州市公安局以涉案金额不足5万元,情节较为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向儋州市检察院回复说明不予立案的情况。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儋州市公安局回复的理由不成立,于5月21日向儋州市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6月3日,儋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海南健甫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案进行立案侦查。

        强化监督求公正秉公办案书正义

        今年以来,该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业务都取得了新进展。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14年1月至5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8件168人,与去年同期案件数下降18.1%,人数下降17.2%。审结案件123件171人,与去年同期案件数下降18%,人数下降19.7%。依法批准逮捕117件160人,与去年同期案件数下降7.1%,人数下降11.6%。 

        今年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漏捕意见书13份,公安机关报捕并批捕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8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扣押车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医闹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走访了药监、国土两单位,与其召开了联席工作会议,与各单位两法衔接的具体工作制度已基本定稿。 

        该院在审查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内卷时,发现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海南东波学校等使用的冷冻食品采购自儋州市那大恒兴通商行,没有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2014年4月15日,该院建议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儋州市那大恒兴通商行进行检查,对涉嫌走私的无标签鸡翅等产品进行了查封,并将该案件移送到洋浦海关缉私分局进行处理。 

        该院公诉部门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注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截至5月30日,今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9件27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86件194人。按案件管辖规定移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9件17人,不起诉1件1人,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案件4件。提起抗诉案件1件2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案件2件,追诉同案犯1人。所起诉到儋州市人民法院已判决的案件均作有罪判决。 

        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4月18日,三都镇村民周某妨害公务一案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周某是残疾人,与儋州市法院沟通后,决定在案发地周屋村开庭审理。公诉人充分考虑被告人周某是残疾人,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通过到案发地开庭和出庭支持公诉,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也教育了群众,达到以案说法的目的。 

        今年上半年,该院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加强监管场所日常检察监督,依法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向看守所、公安、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办结控告案1件。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得到采纳。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检察5次,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和漏洞4件,书面纠正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口头纠正2件。对现有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初步摸底核查,建立了长效机制,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和监管的监督。 

        2014年1月以来,该院紧密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更侧重考虑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截至5月25日,今年共受理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4人;办结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人,其中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1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5人。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截至5月25日,向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42份。发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44份,发出未成年人其他成年亲属、有关组织代表到场通知书5份,确保了讯问未成年人时都有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有关组织代表到场,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队伍建设添活力公正执法受赞誉

        该院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做好组织人事工作,大力加强部门自身服务保障水平,队伍建设取得成效。 

        两封感谢信验证了该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今年4月,禾囊村委会写来感谢信。该院帮助解决100吨水泥,村里4000多米路面得到硬化,3000多米排水沟得到改造。该院还牵头帮助该村安装水管和水表,村民吃上了干净水。另一封是赖某写来的,感谢该院帮助申请司法救助3000元,使这个家庭度过最困难的时刻。 

        该院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动力,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机构》以及动员大会等工作方案,制作宣传专栏3期、组织编发简报25期。把“城乡互联,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开展教育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各支部深入新州镇与各结对村(居)委会、党支部开展互联活动,在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同时,坚持为农村基层做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新州镇的荣上村、英均村投入300吨水泥硬化道路,为世禄巷社区投入25万元改造了公厕,为东方头社区投入5万多元购置老年人活动器材,利用节假日开展慰问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活动,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赞誉。

        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干部管理。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加大干部轮岗交流锻炼的工作力度。按照党组要求,调整了4名中层领导干部和8名干警的工作岗位;组织完成了去年新提拔干部和轮岗交流调整到重要岗位24名干部的民主测评工作。 

        着力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任命7名干警助理检察员职务;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3名干警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检察员2人。大力推进检察教育培训职业化专业化,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和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执法一线干警和年轻干警为重点,制定了详细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步骤、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逐项落实培训计划。截至目前,政治部共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10期,参训干警55人次。 

        该院加强队伍纪律监督,以党风党纪和工作作风为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大力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各种腐败现象的预防工作。组织全院开展学习周经发、牛开成等人先进事迹,开展党纪法规以及各项检察人员禁令专题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儋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检查组考核工作。开展整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活动。 

        纪检组监察处分别对各业务部门2013年的办案情况进行评查,通过查阅案卷材料,联系当事人等方式,认真评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出现办案人员违法违规办理案件,未发现该院办理的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为丰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容,清明节前夕,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带领机关60余名党员干部来到儋州革命英雄纪念碑前,开展以“缅怀先烈、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忠实履职”为内容的“自选教育动作”,瞻仰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 

        根据儋州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的要求,4月22日,陈旭来到联系点儋州市新州镇政府,为该镇党员干部上了一堂专题辅导课,新州镇全体干部及社区村委会干部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中,陈旭结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学习心得和检察工作,从认清形势、不要心存侥幸栽跟头,学习法律政策、莫因违法犯罪悔不休,践行“三严三实”、争做群众路线贴心人三个方面,就如何贯彻落实好群众路线,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新成效作了发言。 

        为纪念五四运动,4月24日,共青团儋州市检察院团支部委员会开展了以“选择坚守、甘于清贫”为主题的鹦哥岭自然保护区户外学习活动。通过此次活动,青年干警在精神上受到了启迪,心灵上受到了洗礼。 

        (李轩甫 文琳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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