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通报3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6人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受处分

06.06.2018  08:54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威慑作用,近日,海口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6人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受到处分。

      一、美兰区扶贫办工作人员潘正勇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问题。

      2013年7月5日和2014年12月4日,潘正勇在采购发放扶贫橡胶苗、复合肥过程中,不正确履职,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采购的橡胶苗掺杂其他品种和复合肥以次充好,分别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4000元和6500元。以上两笔款项已退回区扶贫办。2018年4月1日,潘正勇受到警告处分。

      二、秀英区东山镇低保专管员黄闻东、苍东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时东等四人不认真履职造成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问题。

      秀英区东山镇民政办低保专管员黄闻东,苍东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时东,村委会原副主任陈强,原村委会委员陈德忠在农村低保审核及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核实,将不符合条件的孙某明纳入低保,致使孙某明在2013年4月至2017年12月违规领取低保金合计1.902万元。2018年3月29日,黄闻东、陈时东、陈强、陈德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琼山区旧州镇雅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夫敏失职失责造成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贫困户问题。

      2013年,蔡夫敏在识别贫困户过程中,明知蔡某忠长子蔡某是国家公务员,仍将蔡某忠户列入贫困户名单上报镇政府,造成不符合条件的蔡某忠户被纳入贫困户,并获得国家帮扶资金5.87万元。2014年,蔡夫敏在识别贫困户过程中,调查不深入不全面,未能综合考量黄某贵家庭经济情况,致使不符合条件的黄某贵户被纳入贫困户。2018年4月16日,蔡夫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