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22.05.2014  16:28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文件

 

琼扶办发〔2014〕15号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办:

两办”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是继新十年纲要之后,指导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广泛学习宣传《意见》内容,深刻理解和把握《意见》精神实质,是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意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突出重点,弄清弄懂《意见》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市县实际,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解读贫困县考核、精准扶贫、干部驻村、社会参与等扶贫工作机制和村级道路、饮水安全、农村电力、危房改造、特色产业、乡村旅游扶贫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更新观念,拓宽思路,用新机制保障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向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省办要求学习宣传《意见》精神,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召开学习宣传《意见》会议,组织扶贫、财政、发改、民宗委、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学习《意见》的主要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任务,树立信心,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要在市县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下,举办学习宣传《意见》培训班,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贫困村干部、贫困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法人代表、农村致富能人等,学习《意见》主要内容和精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意见》活动,使其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关注扶贫开发、关心贫困地区、关爱贫困人口,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在市县城区、乡镇主要街道和村委会所在地拉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标语见附件),营造学习宣传氛围;利用村务公开栏、文化室等场地解读《意见》相关内容,让广大村民了解掌握扶贫开发新机制、新政策。

五、各市县学习宣传《意见》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办政策法规处。省办在《扶贫工作动态》和门户网站开设学习宣传《意见》专栏,请各市县负责信息工作人员踊跃投稿,提供情况。

附件:《意见》宣传标语(供参考)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意见》宣传标语

 

1、消除贫困  改善民生  实现共同富裕

2、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步伐

3、全民参与扶贫攻坚  不让贫困代代相传

4、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5、明确工作职责  完善管理体制  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

6、创新机制  突出重点  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7、扶贫先扶志  治贫先治愚

8、创新机制抓扶贫  带领农户奔小康

9、精准扶贫  扶真贫  真扶贫

10、村有主导产业  户有致富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