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私自转移涉案财物 澄迈法院发出《预拘留通知书》

12.05.2022  21:13

  “收到本通知后七日内,仍然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实施拘留措施。”近日,澄迈法院执行局通过发出《预拘留通知书》的方式,成功执结了申请执行人田某与被执行人某管业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据悉,根据生效的判决,被执行人某管业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田某返还三条管机生产线及配件,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田某无奈诉至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某管业公司的厂房清点涉案财物并责令被执行人拆除、搬迁管机生产线,但发现涉案的三条管机生产线上的磨具配件已经被拆卸并转移。

  在深入了解情况后,面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私自转移涉案财物的违法行为,承办法官决定向被执行人某管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倪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向其明确仍然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该院将依法实施拘留措施。

  慑于执行威力,倪某主动和申请执行人田某协商生产线拆除及搬迁时间等事项,并承诺一天内将已拆卸、转移的磨具配件恢复原状,积极清理厂房为拆除、搬迁生产线留出通道。最后,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履行了判决中确定的全部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什么是“预拘留”?

  “预拘留”是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措施,对其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极大地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同时,疫情严峻的形势下,“预拘留”措施可最大程度避免拘留人员,减轻看守所防疫压力、节约司法资源,达到惩戒性、威慑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效果。在该起执行案件中,澄迈法院以“预拘留”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传递了司法温度,也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