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加2015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通知

14.07.2015  17:46
 

琼建人〔2015〕159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参加2015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决定对2015年5月23日、24日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5 人,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1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1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四、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75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附件:参加2015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参加2015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