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屯昌两人分别被罚款5万元

01.09.2021  17:52

  9月1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今年8月,屯昌廖某清、王某禄分别被罚款5万元。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显示,廖某清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6月7日期间在屯昌县新兴镇海榆中线新北村委会12号开展诊疗活动,诊治一些简单的常见病,期间一直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所得1175元。

  王某禄从2021年5月中旬至2021年6月1日期间在屯昌县新兴镇供电所后院内宿舍开展诊疗活动,诊治一些简单的常见病,期间一直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所得978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屯昌廖某清、王某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8月25日,廖某清被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7箱、没收违法所得1175元、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五倍的罚款50000元;王某禄被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7箱、没收违法所得978元、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五倍的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