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被“暂扣”,报料人质疑受到污染拒收!万宁涉事部门相互“踢皮球”

14.07.2022  02:32

  近期,有市民报料称,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暂扣”的一批医用氧存放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琼海市一家生产工业氧的厂区里,他们担心这批医用氧受到工业气体的污染而拒收,希望该局通过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证明,表明这批产品没有受到污染才可以放心收下。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对此,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市民报料 一批医用氧莫名“消失”10多天

  据报料人介绍,5月25日,海口某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司机吴某驾驶运输车辆,将装有价值35万元的医疗用氧(药品),沿路送往琼海、万宁、屯昌、琼中等地的多家医院。当日12时许,吴某以及一名押运员林某冲和管道维修人员李某定在东线高速长丰高速公路口附近停车准备吃饭,便遇到万宁市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柳某武带3名执法人员检查车辆。执法人员先是以擅自改装车辆为由,叫来万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人员,交警21时赶到现场后,对吴某做了询问调查,然后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为由对吴某罚款500元。

  交警处罚完后,吴某和李某定因没有吃饭,便被公司其他人接走吃饭,后来司机发现车上装的GPS被关了,车辆也不知去向。5月26日,吴某便到万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取《公安机关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并询问车辆的去向。交警称他们没有扣车,让其去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询问。

  5月27日,吴某到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询问车辆的下落,无人理会,后来又去万宁一些停车场找,也没有找到。万般无奈之下,该公司便报警,也没有找到。

  让报料人没有想到的是,6月10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专人来到公司办公地点送了两份《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一份为医用氧保存物品,另一份为运输车辆),要求公司在6月17日前自行到琼海市嘉积镇琼海某气体有限公司提取证据登记保存物品,逾期不提取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当事公司自行承担。也就在此时,他们才知道医用氧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暂扣”到琼海市嘉积镇琼海某气体有限公司生产区内。后来他们一了解,才发现这家企业属于工业用氧生产厂家,不具备存放医用氧的条件,“尤其是我们公司委托公证处公证员到储存点进行公证时,发现这批产品的出厂封签已被打开,一部分医用氧存放的仓库有生产氨水的设备,另一部分则被放在室外暴晒。如果这些医用氧被他人打开封签做了‘手脚’,后期出现异常情况谁来担责,我希望该局找第三方权威机构,对这些医用氧进行检验。”报料人说。

  记者调查 万宁两个部门互相推诿责任

  报料人说的是否属实?7月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有关部门。

  万宁市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柳某武说:“当天我带执法人员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注册地属于海口的货车载有危险货物,其运输车辆外形与道路运输证及行驶证上的车型不符,且在检查中发现车辆运输危险货物时车上有2名人员,经口头谈话,驾驶员吴某和另外1名随车人员为李某定,系押运人员。李某定当场也口头承认他本人是押运人员,但押运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证件未随身携带。过了10分钟,林某冲来到现场,表示自己只是万宁片区的负责人。”

  柳某武表示,整个执法过程从当天中午持续到22时21分许,在这期间,执法人员曾表示,如果是医用氧需要紧急送往医院,他们可以跟随一起送达,但司机一直不愿意。直到22时21分左右,司机被人接走,执法人员只能对车辆以及车上的物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由于该公司也没有再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过来配合危险货物的卸载工作,直接导致由我局出具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无人签收(后期已经送达)。”柳某武说。

  因为车上的医用氧等不属于该大队的管理范围,对此,该大队工作人员便拨打电话叫来万宁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5月25日13时24分许,应急局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至于怎么存,放在哪里,这些都是万宁市应急管理局的专业人员所做,甚至转运的司机都是应急管理局的人员找来的。至于为什么将在万宁查扣的车辆以及医用氧送到了琼海,琼海这家企业是否具备存放资质等问题,柳某武表示,这也是应急局的工作人员要求的,因为万宁市没有符合存放条件的仓库或者企业。这批医用氧不是“暂扣”,是暂存,他们让该公司将暂存的医用氧从琼海储存点拉走企业却不予理会。

  随后,万宁市应急管理局一符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天自己确实协调了相关事项,但他们不属于执法单位,只是行业监管单位,整个执法扣押等事情全是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事情,事发当天应急局确实有一名工作人员跟随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琼海市,但这一做法仅仅是为了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并非押送人员。至于将医用氧存放到琼海一家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标准,他表示没有到现场确认。

  业内人士 这批医用氧储存条件不符合标准

  随后,记者前往琼海某气体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办公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不知道仓库里面存放的是什么,存放的东西是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送来的,至于公司有无存放医用氧的资质和条件,他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并劝记者赶快离开现场,称这是危险品存放重地。

  琼海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批产品是他们接到万宁市应急管理局的咨询,当时万宁市应急局问他有没有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厂或仓库,他们就回答有。至于后来储存的是医用氧,那是万宁市应急管理局和负责储存企业之间的委托,具体他们并不清楚。关于储存企业有没有条件储存医用氧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严格来说,是不能将医用氧储存到生产工业氧的工厂。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可以明确的是医用氧在多年前已经纳入药品范畴,生产存放都应按照药品存放要求进行管理。

  据介绍,目前海口公司负责人已将此事向省营商环境专班、万宁市信访局等多个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多个部门均已介入调查。

  那么,后续情况如何?国际旅游岛商报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