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呼吁:打击伤害政法干警犯罪 维护执法权威

12.03.2016  15:11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记者经过采访发现,屡见于媒体和网络的一起起伤害政法干警犯罪的案事件,引起了代表委员的关注和思考。

  政法干警身处执法一线,面临的执法环境复杂,经常遭遇暴力抗法,有些事件在网上被恶意炒作,执法者面临生命安全威胁、网络社会舆论的压力日趋严峻。如何保护政法干警的生命安全,如何捍卫政法干警的正当权益?两会期间,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委员呼吁,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伤害政法干警犯罪,确实维护执法权威和为政法干警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遇袭负伤成为民警负伤主要原因

  “我在辖区调研时发现,大部分民警都有一肚子委屈,一线执法人员成了‘出气筒’,这让很多基层民警缺乏安全感。”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肇陈派出所教导员周俊军说。

  政法干警每天面对大量矛盾问题和各类违法犯罪,压力大、任务重、风险高,暴力袭击、威胁、诽谤政法干警的案事件时有发生。

  一组数据显示,近5年来,先后有300余名公安民警在与犯罪分子搏斗中或在警务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牺牲,占牺牲总人数的15%;2万余名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时遭受暴力袭击负伤,成为因公负伤的主要原因。

  “政法队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防洪堤’,经常成为社会矛盾发泄的直接目标;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失实、片面的报道,也给政法干警形象带来负面效应。”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李庆雄说。

  说起政法干警遭到报复、伤害的案事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很气愤:“报复伤害政法干警的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衅,其实质是对整个国家的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和践踏。

  作为常年和司法工作人员打交道的一名律师,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表示:“针对司法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是对法治和人权的挑战,一个法治社会对此必须零容忍。

  司法人员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有限

  记者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侮辱警察的行为时有发生,辱骂、吐口水、泼脏水、撕扯警服等,更有甚者打砸基层公安机关,危及民警人身安全。更可气的是,一些犯罪分子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态度十分嚣张,行为十分粗暴。

  “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基本能做到规范执法,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是部分当事人因为未满足自身利益要求,认为裁判不公,就会意气用事,动手动脚。基层民警被扯掉警服扣子、吐口水、扇耳光是常事。”周俊军说。

  另外,很多一线办案人员反映,自己及近亲属受到当事人不同程度的谩骂、言语威胁、恐吓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过被殴打等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希燕表示,目前司法人员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有限,针对司法人员违法犯罪的刑事追责程序不高效,更没有专门保护司法人员近亲属安全的法律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但是,该条款内容比较宽泛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对犯罪分子缺乏威慑力,如果将上述行为在法律规定中进一步进行明确,将有利于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杰表示,妨害公务行为只限定在执行公务期间,没有把执行公务后纳入其中。但在现实生活中,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里受到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报复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现有法律条文中的罪名没有准确揭示袭警行为的危害本质,不利于有效打击伤害政法干警犯罪。

  “在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裁判公正的同时,也应依法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权益,使他们可以正常行使自己的职责使命。这个问题不解决,报复伤害政法干警的现象会继续存在。”施杰说。

  为政法干警搭建“防护网

  近年来,在全国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去年,刑法修正案(九)经审议通过,其中新增条文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说,将暴力袭警行为明确规定为妨害公务犯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助于减少暴力袭警案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但此款在情节行为的认定上还有些不明确,处罚太轻、处罚范围不够宽。“对于‘袭警’应提高量刑标准,以此增强对不法分子的威慑力。”李亚兰说。

  李亚兰总结之前曾受理过的多起民警维权案件,认为政府部门应尽快启动民警维权顶层设计,尽快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专门委员会及维权律师储备库,聘请一批专业律师为民警伸张正义,甚至对重点案件直接组织维权。

  对于民警如何在执法现场维护自身权益,周俊军认为:“执法记录仪应用实战,既有效促进了民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又有力维护了民警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率先部署开展了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工作。目前,执法记录仪已经成为基层一线民警开展执勤执法工作的“利器”。

  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受保护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的成熟程度。秦希燕建议:“我国应建立司法人员保护机制,并将其近亲属纳入保护范围,预防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据了解,各地已经摸索了一些有益做法,保护政法干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比如,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侵犯政法干警人格尊严或者泄露法官及其亲属隐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

  针对近年来屡有发生的司法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受到报复伤害等情形,2月29日,中央政法委发布消息,一项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文件已经完成起草工作,有望于近期出台。 (中国警察网北京3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