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反映妻子2年前被打流产 打人者至今未受罚

06.02.2015  10:31

  近日,定安县定城美太村委会居民陈林向南国都市报投诉反映,妻子陈某燕于2012年12月底被邻居殴打导致流产,2年多来,当时行凶打人者至今未受到相应处罚,而案件办理已超过24个月,陈林提出质疑,并希望能尽快讨个说法。

   妻子被打流产 打人者仍逍遥法外

  陈林介绍,2012年12月23日,因与隔壁邻居陈某介、陈某俊、陈某桑父子三人发生口角,妻子被对方殴打导致流产。

  “事发后,当地派出所介入立案调查,且根据警方事发后通过法医做出的伤情鉴定报告,妻子被殴打属于‘轻伤’,达到可依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伤情。然而,2年多过去,行凶殴打妻子的人至今却未能受到相应的处罚。”陈林提出质疑。

  为此,两年来,陈林相继上访至定安县当地派出所和定安县检察院等多个部门,但此案仍然久拖不决,对方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警方已按程序办理并移送至检察机关

  记者接到投诉后,及时联系了此前负责受理此案的定安县龙州派出所。据该派出所所长韩跃介绍,当时该派出所民警已出警受理此案并立案。根据调查,打人者陈某介承认打人事实,但坚持称属“无意”行凶,“打架时并不清楚陈林的妻子是否怀孕”。

  据韩跃介绍,此案之所以拖了2年未决,一方面是因为事发后,陈某介一家人已搬迁至屯昌,两地办案带来不便,此前(2014年下半年),他们已通过检察机关,追捕到陈某介本人归案。但因此前定安县检察院在审核材料时,认为公安机关材料不够充分,要求补充。而陈某介则借机提出取保候审,这也是导致此案久拖未决的原因之一。

  韩跃表示,派出所近期将此前相关案件证据补充完毕,目前已移送到检察机关办理,整个案件办理需要一定的流程。

   律师说法

   故意殴打致人轻伤的

   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汤林华律师介绍,根据当事人陈林反映的情况,只要打人者承认确实打人的,且警方根据法医伤情鉴定报告确认了构成轻伤的客观事实,那么,即便对方反映打人前并不清楚是否怀孕一说,都已构成刑事责任的范畴。

  “而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将根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来决定起诉与否。”汤林华律师介绍,“若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检察机关应移送至法院审判,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实施不清,证据不足,监察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当事双方也可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

  对于当事人质疑案件2年久拖未决一事。汤林华律师介绍,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检查核实做出是否起诉,再到法院做出判罚前,确实需要一定流程。因本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导致案件延迟,按正常程序,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若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应超过24个月。(石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