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官员复出为何遭网友反对?

31.12.2015  14:58

  记者28日从湛江相关部门获悉,今年8月因砸打湛江副市长梁志鹏而被停职的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湛江市维稳办主任庞康稳,日前已易地为官,到湛江经济开发区任党委委员(正处级)。消息传开后,此事件再度引起了公众关注。(12月30日《广州日报》)

  按说一个人犯错之后,并非不可以给予其改正错误的机会,将其一棍子打死,并非是合适的做法。不过,湛江市政法委原副书记、湛江市维稳办原主任庞康稳易地为官,到湛江经济开发区任党委委员(正处级),许多网友认为不妥,也并不是没有原因与理由。首先,因为对相关表彰名额存在分歧,庞康稳便对湛江市副市长梁志鹏与湛江市纪委一干部拳打脚踢,致两人受伤,这样的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应当受到治安处罚,重则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庞康稳身为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在网友看来,理当带头遵守法律与政策规定,而不应带头破坏社会秩序与治安稳定。尤其是庞康稳仅仅因为存在意见分歧,就敢于对上级领导施以拳脚,不能不令许多网友担忧,这样的人担任国家工作人员与领导干部,又会如何对待普通群众?!而新闻媒体报道的,部分地方部分官员粗暴对待群众,甚至对上门办事群众大打出手现象的出现,更是令网友的这种担忧进一步加重。

  在这种情形下,殴打上级领导的庞康稳不单没有受到纪律处分与法律惩处,反而在停职数月后复出易地为官。违反纪律乃至触犯法律的官员受到如此“关爱”,不利于经由对违纪违法行为实施严惩,提高官员的违纪违法成本,发挥警示作用,令官员法律与纪律意识以及从政素质与为官修养得到提高,令群众免于遭到部分官员的粗暴对待,享受到高水平的政府服务。

  显然,唯有在发生此类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之后,依法依规予以严惩,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才会有利于经由发挥警示作用,促进干部法律纪律意识与从政素质、为官修养提升,更好地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与政府服务水平提升。同时,从完善领导干部提拔使用机制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制度,真正令那些法律纪律意识淡薄、缺乏从政素质与为官修养人员,失去继续为官、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机会。(魏文彪)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