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站扒窃100元 男子获刑8个月

30.07.2017  15:10

      公交站扒窃100元男子获刑8个月

      男子陈某亮在海口明珠广场公交站台趁人不备,扒窃100元,结果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亮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陈某亮,男,1984年生,曾因盗窃罪获刑,但其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后再次犯案。2016年9月24日12时40分许,被告人陈某亮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明珠广场公交车站处,趁被害人郑某不备,扒窃郑某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的现金100元,后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被盗100元已发还被害人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