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非法获利!屯昌2人受审

20.03.2022  10:52

  3月17日,屯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这2起案件是由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屯昌县人民法院首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王某分别于2019年7月、2020年10月开始利用办理通讯业务的工作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办理手机业务时将客户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发送到微信群中,由其上家使用这些手机号码注册网购APP账号,再将手机号码接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以上微信群中,上家依据注册验证码完成APP注册。何某、王某分别非法获利2781.5元及6420.5元。二人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益诉讼起诉人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为依据,以二被告人分别侵犯自然人个人信息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分别判令二被告人承担损害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屯昌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立案并组成由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审理本案。在庭审中,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身造成的后果表示后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众道歉。据悉该二案将择日另行宣判。

  此次庭审是屯昌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在屯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此次案件审理,以案释法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提高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