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房管局人员申请公租房 女子诈骗40余人50多万

25.12.2019  09:40

      海南乐东一41岁女子陈某假冒房管局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帮忙申请公租房,多次骗取40余人“公租房办理费”52万余元。陈某终因触犯刑法,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共计47.59万元。陈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至2017年12月期间,陈某谎称自己是乐东县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认识房管局领导,只要交钱和材料就可以帮忙申请到公租房。陈某为了掩盖诈骗行为以及博取被害人的信任,用假名和专用手机号与多名被害人联系,通过实地看房、抽签摇号、签合同、收取公租房钥匙押金等方式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2.03万元。实际上,陈某既不是房管局工作人员,也无法为被害人办理公租房事宜,且房管局从2016年4月5日起暂停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既不是房管局工作人员,也未帮被害人办理公租房事宜,只是借办理公租房申请事宜为由,行非法占有之目的,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2.0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陈某及其家属退赔了部分被害人钱款,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陈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服装店女老板被琼海男子“看上” 引“狼”入室被骗4万元
    1995年出生的琼海男子廖某隐瞒真实年龄和婚姻家庭情况,与一位服装店女老板建立恋爱关系后,骗取女老板财物共4.海南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