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职工购房时可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11.11.2014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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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通知规定,可开展家庭代际互助,即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11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可开展家庭代际互助,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澎湃新闻从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在子女和父母联名购买产权为70年住宅(一手、二手皆可)的前提下,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打通使用,双方共同还贷。值得注意的是,若使用父母一方任意一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则不可再次使用子女一方的公积金进行贷款。反之,若使用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可再次使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此外,为解决异地贷款问题,湖北省明确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缴存比例为5%到12%,单位1:1配补。由于个人收入水平和执行比例的差异,不同行业的职工,缴存额度存在巨大差异。

  因此,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核定,不得高于设区城市(即设立有区级行政区划的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设区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虽然缴存比例依然为5%到12%,但首次提出缴存比例低的设区城市,要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同一设区城市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禁止各单位超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防止再出现公积金缴存“相差悬殊”的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低收入困难家庭,可用公积金缴纳物业费,还可凭正规合同,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提取规定额度内的公积金用于房屋装饰装修。公积金用于装修、交物业费的措施在湖北省属首创,该措施可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惠面。

  据武汉市房管局数据显示,今年10月,武汉新建住宅成交19768套,创历史新高。数据显示,全市15个区新建商品房交易共成交22436套,成交总面积2244141.96平方米。其中住宅成交20116套,较9月增加3358套,环比上浮20.04%,住宅成交总面积2021582.62平方米,较9月增加285415.02平方米,环比上浮16.44%。受武汉全面取消限购、放松限贷政策的影响,武汉楼市改善性需求,逐渐释放。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总监李国政表示,楼市供大于求现状未变,预计市场重心仍是去库存,房价仍可能再跌,但跌幅将逐步收窄。若住房金融政策执行超预期,市场成交可能继续扩大,也会压缩房价下跌空间。

  此外,《通知》还要求降低公积金贷款的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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