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省住建厅出台意见→

15.06.2022  10:25

  省住建厅6月14日颁布《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皆在进一步建立符合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见》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或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查勘、鉴别、检测、复核计算、评定的活动。

  《意见》要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同时具备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意见》明确,只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内容涉及质量检测的,该鉴定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只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内容涉及结构复核计算的,该鉴定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计算并出具结论报告。

  《意见》强调,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单位,应当执行我省设计和检测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在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诚信档案手册。

  《意见》指出,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或经房屋安全责任人认可的利害关系人委托,与鉴定单位签订鉴定合同,并承担鉴定费用。鉴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或标准收取合理的鉴定费用,不得有恶意低价竞争、哄抬价格及其他扰乱行业秩序等行为。

  《意见》还对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错误,或因鉴定失误发生较大事故的;其他违反本指导意见的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诚信不良行为扣分;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