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澄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复工复业需备案

01.03.2020  21:46

      3月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局下发通知,澄迈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复工复业需备案。

      一、复工时间

      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根据澄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程序在该局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业。在此期间,各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复工条件

      (一)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各拟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采取疫情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预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疫情防控机制,明确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保障防护物资配备,准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体温计等防控物资。掌握应急措施,提前了解当地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二)工作人员排查到位。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对外地返回工作人员和接触人员等情况进行排查和登记,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不得瞒报、漏报,否则依法从严处理。

      (三)企业内部管理到位。各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来访顾客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且佩戴防护口罩的人员方可进入经营区域,建立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台账。要做好经营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复工后,对外经营区域要落实专人每天定时消毒。开展复岗人员培训,对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专业知识培训。保证食堂作业及就餐环境达到卫生防疫要求。

      (四)经营行为管理到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做好接待客户体温等情况登记表,坚决杜绝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不得采取促销、团购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方式进行营销,同时,采取措施控制进入营业场所的访客数,防止造成人员大量聚集。鼓励采取网络等方式进行营销。

      (五)信息联络报送到位。各复工企业要接受相关部门以及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疫情防控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疫情信息报送,切实做好人员信息登记表、人员日信息登记的报送工作。对本企业排查或发现的疫情,要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三、复工流程

      (一)实行复工备案制。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提前3个工作日向该局提交复工备案申请,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复工。

      (二)规范复工申报材料。复工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复工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上材料发送至房管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加强责任追究问责。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未经报备擅自复工,一经核实,将依法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暂停网签合同备案、纳入企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等方式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3月2日开始,该局对日常房地产开发经营政务服务事项,如: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开具备案证明、预售证核发、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发、租赁备案、中介备案等业务,暂施行预约办理。请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购房者根据日程安排和需要办理的业务提前预约办理。咨询电话:67600837、67628389、6760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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