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回应房价"拐点说":目前没有地方要取消限购

04.06.2014  23:30

         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上,冯俊回应了房价“拐点说”,他认为当前整体的房地产市场大多数指标还是处于增长过程中,房地产增速慢一点是社会自然调节。他还就社会普遍关心的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如何更加公平合理做了解答,并指出棚改面临是资金不足、土地资源配置难等问题。

          回应房价“拐点说”:房地产增速慢点是自然调节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媒体,包括一些专家都在说房地产市场、房价是不是出现了拐点。冯俊回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总体上说,我们大多数指标都在增长,整个增速在下降,但这并不等于负增长。以前增速那么高,现在增速下降一点儿,也属于市场正常的调节,只有少数指标出现了负增长,比如新开工面积、销售面积、成交量。需要说明,必须历史的看问题,同比增长负,这是指跟去年同期相比,2013年前几个月的增长情况是什么呢?新开工增长50%,成交量增幅也相当大。在前面有这么大的增长情况下,拿现在跟前面那么大的基数做比较,所以出现了负增长。这是由于前面基数过大造成的。整体的房地产市场大多数指标还是处于增长过程中,当然增速慢一点也是社会自然调节的过程。

         把价格作为调控目标过于狭义化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房价走势问题,冯俊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主要目标是追求供求平衡、市场平稳,我们把价格作为调控目标过于狭义化。当然市场供求是否平衡、市场是否平稳,价格是重要信号。通过价格分析供求平衡、市场平稳这两个目标是不是处于正常区域。整体宏观调控的目标都是对着这个来的。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确实出现了一定的分化,有些地方库存量过大,有些地方比较短缺。关于这个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提出了“分类调控”的基本原则。对那些库存量大的,供过于求的城市,要执行好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的政策,目的是满足自住型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供求矛盾比较突出、房价上涨压力比较大的城市,要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形成有效供给,继续遏制投资投机型需求,也要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

        “最后我要说一句话,我们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始终要坚持保护消费需求、遏制投资需求这个原则。我是把住房需求分成两类:消费性需求、投资性需求。消费性需求就是通常所说的自住性需求。整个调控当中始终鼓励保护消费需求,遏制投资需求,这是我们政策的基调。”冯俊说。

          目前没有一个地方公开说要取消限购

           关于是否取消限购的问题,冯俊说,整体的宏观调控政策是鼓励、保护消费需求,遏制投资需求。每个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从目前我得到的信息还没有一个地方公开的说要取消限购。从我们制定的限购政策来看,限购对老百姓的消费需求是没有影响的,只是对过度投资需求有限制。

         将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开始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在网站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冯俊介绍,现在根据向全社会、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征求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以及再次听取的专家意见,正在进行修改。在不太长的时间里,经过一定程序,《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就可以上报国务院了。《条例》的出台,将解决民众关心的使住房保障工作有法可依的问题,能够使住房保障中的各项矛盾得以妥善处理,使老百姓的权利得到保障。

         保障房准入退出制度设计如何更合理

        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如何更加合理?冯俊认为,准入方面,现在我们建立了这样一套机制:第一,来审核这个家庭的住房状况,这是很直观的,你必须没有适当住房,这是第一条标准;第二,审核这个家庭收入符合不符合标准线,这个审核由各个部门配合完成,包括民政部门、车辆审核部门等等。在这个基础上,大多数城市实行了“三审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里乡亲的都对这个人经济情况怎么样、居住情况怎么样很了解。通过这样的程序来确保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是符合条件的、是最急需的,这是准入的第一关。第二关,在使用过程中要求必须自己住着,如果一年中几个月不住,说明你在其他地方有房子,你就要退出。第三,如果通过欺骗手段或者自己不来住要有处罚。如果你有其他房子就要退出。使得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

         媒体所说的退出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原本不符合条件,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又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审核出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住上了保障房,这在严格意义上应该适用纠错机制,要纠正。真正需要比较慎重考虑的是第二种情况。老百姓收入是增长的,保障住房会居住比较长时间,收入增长了怎么退出是个难点。保障对象有两个条件:一是住房确实困难,二是没有能力通过自己努力在市场上获得住房。退出问题的制度设计是这样考虑的。如果你有了合适住房就应该退出来,把有限的保障房资源让更需要的保障对象利用,这样使资源配制更加公平,急用的人先用。”冯俊说。

         在退出问题上,他提出,制度设计绝不能简单化。较低收入家庭之所以收入低,是由两个原因导致,一是劳动能力低,二是就业不充分。像这样的家庭在比较短的时间很难实现收入层级的变化,有时候收入稍微有点提高,也很难在市场上买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所以对收入提高后的退出机制设计一定要实事求是:第一,要有一定的宽容度,要允许一定的收入增长,要有一定的稳定时期;第二,通过经济方法来处理退出问题。比如收入增长了,廉租房租金提高一点,随着收入不断增加,廉租房租金可以一直提高到市场租金。总之,我们说的退出机制并不是说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来的福利机制。这样的制度设计可能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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