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一年仍未交房 海口男子怒诉开发商退房款

13.03.2015  19:16

      原标题:拖了快一年,还是没交房

      海口男子怒诉开发商退房款

      你去告吧看谁能耗到最后

      买房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件大事。海口男子黄先生购买了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义龙路的某假日公寓,双方签订合同后,黄先生按照合同规定交房款。钱是交了,但麻烦也来了。黄先生并未在合同交付期内领到房,之后多次找到售楼方,都被对方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延期交房。无奈之下,黄先生诉至法院,最终拿回房款。

      交了房款未能领到房,男子怒告开发商

      2013年11月5日,黄先生与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黄先生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某路北侧名为“某度假公寓”(现名为“某假日”)的商品房一套,房价总额35万元。

      按照合同规定,该公司应在2014年1月15日前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黄先生使用。如被告逾期交房超过90天,黄先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黄先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该公司应每日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黄先生于2013年10月15日、29日分别支付了1万元和34万元。可是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未依约将涉案房屋交付黄先生。无奈之下,黄先生于2014年12月22日向开发商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但对方还是置之不理,未依约将有关款项退还,黄先生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开发商退全房款并付违约金

      对于黄先生的要求,开发商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辩称,施工期间,由于遭受超强台风,许多装修材料侵泡水中损坏,且台风期间各种装修材料供应商都延迟送货,导致装修工程进度受极大影响。

      公司也向全体业主发出《延期交房通知书》,告知将延期交房。且根据双方签订房屋买卖补充的内容,现请求法院减免公司由于遭受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交房3个月的责任。

      秀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开发商行为已构成违约。

      因此,秀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黄先生购房款35万元,并支付利息20803元及违约金2670元。

      截至目前,双方均为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