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闲置土地处置基本完成

29.08.2014  18:12

   海南日报海口8月28日讯(记者侯小健通讯员陈海森)历经一年半的攻坚克难,自去年3月启动的我省闲置土地处置基本完成。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我省共处置闲置土地1105宗13.24万亩,其中无偿收回1.51万亩,有偿收回2.67万亩。征缴闲置费3.51亿元,涉及面积3326亩,已入库1.7亿元。延长动工开发期限7.4万亩;以置换和临时使用等其他方式处置1.33万亩闲置土地。按面积计,处置率为95.1%;按宗数计,处置率达96.1%。

  据了解,临高、陵水、东方、昌江、保亭、琼海、三亚、澄迈、洋浦9市县已完成处置工作。全省尚余45宗6831亩土地未处置。

  “我省依法依规,分别采取多种方式处置闲置土地,盘活了一批闲置地,带动了项目投资建设,增强了政府土地调控 能力 ,推动了长效机制的建立,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人说。

  由于1990年代房地产热、土地过量供应等历史原因和近年来土地市场升温导致部分企业存在囤地、圈地苗头,相当部分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导致一批土地闲置。经清理,全省共有1150宗、13.92万亩“供而未用”闲置土地。闲置成因多、处置难度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省委书记罗保铭、省长蒋定之对闲置土地处置作专门部署,省政府把闲置土地处置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阶段工作的五大战役之一来抓,并先后6次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进行部署。省有关部门、各市县也成立相应机构,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处置工作。我省还出台了《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明确了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方式、处置程序等 内容 ,为闲置土地处置提供了“尚方宝剑”。

  我省对每宗土地的处置,坚持“一地一策”、“一企一议”,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灵活处置,不搞“ 一刀 切”。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无偿收回、征收闲置费、有偿收回、置换、改变用途、临时使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既依法处置闲置地,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全省上下共同 努力 ,我省闲置土地处置取得明显成效。各市县通过无偿或有偿方式,收回4.2万亩“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极大增强了我省各级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同时,推动了一批闲置土地的动工开发,带动了一大批项目投资建设。各市县在清理处置工作中,对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积极消除政府原因,与企业重新约定动工期限,明确逾期未动工的,将予以无偿收回,力促项目的动工开发。据不完全统计,自开展处置以来,全省已动工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219宗、2.12万亩,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约189亿元。

  “通过处置,进一步完善了闲置土地处置制度,推动了长效机制的建立。”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人说。据了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处置工作,制订相关规定,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大力推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对土地供后开发利用进行监管动态巡查机制。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人称,闲置土地专项处置结束后,将转入常态化管理,由各级政府及土地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进行常态化的管理和处置。对已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改变用途、置换等方式处置的闲置土地,各市县要加强对企业的后续开发利用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消除影响动工开发的政府原因,避免出现新的闲置土地。对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认真应诉,积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