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

29.05.2014  12:20

 自2013年11月20日我省全面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以来,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通力配合下,推广使用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近两次的综合检查及近期市场反映情况看,还存在着少数企业执行相关规定不到位,工作出现偏差,落实各项配套规定制度不严等问题,严重干扰了我省全面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顺利开展。为保障我省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顺利推进,最近,相关管理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

首先,进一步明确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的使用范围为:凡是在海南省辖区内陆地上使用的成品油,一律为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包括工程机械、厂矿企业、农用设施、小型发电设备等用油)。

其次,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管理,建立完善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其中: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的台账、凭证和票据应保存5年以上,加油站点的台账、凭证和票据应保存1年以上。做到凭证和票据与管理台账相符,不得缺页漏项。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要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各市县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基础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完善成品油经营企业电子档案,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档案,真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服务指导工作,督促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台账,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暗访和举报投诉制度,发动社会各界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发现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非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等违规经营线索,要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商务、工商、质监、物价和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做好信息互通工作,充分发挥合力监管效能,进一步促进我省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 海南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