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刚柔相济”引进好院长好医生
我省“刚柔相济”引进好院长好医生
将在全国范围内引进“好院长”10名、“好医生”110名
本报海口8月22日讯 (记者马珂)昨天,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我省20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本省)为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引进“好院长”10名、“好医生”110名。
采取刚性、柔性两种引进方式: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好院长”(正职)和“好医生”。柔性引进,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引进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
据了解,刚性引进人才优先解决编制、岗位和社保等问题,并解决家属子女上学和工作等问题。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引进人才符合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认定标准的,视具体情况另外奖励20万元安家费。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
此外,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
柔性引进人才根据有关政策享受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参评重要人才评选评奖项目、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待遇。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大师级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领军人才”以上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万元-30万元,符合“拔尖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万元-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