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有助我省慈善组织“健康成长”
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但也存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慈善立法有助我省慈善组织“健康成长”
本报海口3月11日讯 (记者刘操)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公益慈善组织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善款捐赠金额逐年提升,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今天,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慈善法有助于解决我省慈善活动操作不规范、政府对慈善监管无法可依状况,也有助于我省慈善组织更加“健康成长”。
慈善在海南成时尚和习惯
我省本土的公益社团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还是近十年的事情。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以前全省只有7个市县有慈善协会,从2008年开始,我省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迅速覆盖了各市县,组织数量大幅提升,社会捐赠额也逐年增长。“海南正在让慈善成为一种时尚,让慈善成为一种习惯。”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表示。
目前,我省登记成立的慈善类社会组织已有88家,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大展拳脚,逐步形成了以“大家都来为残疾人捐献一元钱”为主题的爱心万里行社会助残募捐系列活动、海南希望工程圆梦行动为代表的许多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品牌项目。此外,社会志愿活动和社会捐赠在我省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时也发挥了重大作用。
近年来,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我省陆续颁布一系列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去年,省民政厅正式印发《海南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慈善组织体系健全、慈善资源募捐渠道多元、慈善法规政策完善、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5个方面的目标。
将在更规范环境中放手做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我省慈善组织快速发展,但就目前看还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慈善推动力。“慈善立法后,随着我省取消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批,许多小型、新兴的慈善组织就不再需要挂靠业务主管单位、也不需要登记为企业而缴纳多余税款,慈善组织可以在一种更加宽松、更加规范的法律环境中诞生和成长。”
该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我省政府部门对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企业、社团或个人,以组织义演、义卖等形式开展募集活动,各类自媒体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自行募捐行为,民政部门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一些慈善活动操作不规范。捐赠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2014年海南省委、省政府主办“威马逊”台风赈灾义演晚会后,仍有部分无法兑现的认捐款项或无法确认的捐献物资。
该负责人表示,慈善立法后可以解决政府对慈善工作监管存在“无法可依”状况,并且明确了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诺而不捐”或“诺而少捐”行为今后将得到有效遏制。
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李远富也表示,在慈善法草案中明确了慈善行为的法律界限,明确了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什么是禁止的、什么是合法的,我省广大慈善工作者可以以此法为依据,放开手脚开展慈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