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意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31.12.2021  10:36

  12月30日,海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健全制度、补齐短板、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主要措施围绕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财政预算完整性;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等6方面明确27项措施。

  《意见》提出,健全盘活存量资金机制。从2022年起,开展“存量资金清零行动”,除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基建资金、债券资金和上级财政资金等有明确规定的资金外,预算年度终了,尚未执行完毕的本级项目资金,一律由同级财政收回。

  《意见》明确,集中财力保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各级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将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统筹资金予以优先保障。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资金,不得以巧立支出项目、以拨代支或虚列支出、提前付款延后消费等方式,在年底突击花钱。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10月份以后不再追加项目支出预算,确需追加的,应报同级政府审批等等。

  此外,《意见》还就落实举措明确组织保障。在强化分工协作方面,各市县、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本市县、本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系统功能,强化培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审计部门要加强预算资金安排、执行等情况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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