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27.11.2016  13:05

  海口网11月27日消息 (记者童言)日前,我省下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提出从重点建立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单独列支、银行定期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着手,全面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的长效机制。

  《意见》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委托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须于每月15日前按工程进度款25%作为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捆绑等难以界定的问题。

  《意见》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意见》同时要求,建立和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单列资金作为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被拖欠工资、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