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贿选…澄迈一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首犯获刑21年

28.12.2021  12:08

  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随着海南省的经济发展,海口市周边市县的农村土地被开发利用,2004年,被告人符某的大哥符某民当上澄迈县福山镇迈岭村委会尧础村小组长后,在海口工作的符某回到村里,为获取非法利益,符某纠集被告人符某军、符某辉为重要成员,网罗被告人符某德等人为固定成员,以符某宗族及亲属为基础,形成了以符某为首要分子,且组织相对严密、分工相对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04年至2019年期间,该犯罪集团为扩大非法影响,牟取非法利益等犯罪目的,在符某的指挥下,长期在澄迈县福山镇迈岭地区,通过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合同诈骗、诈骗、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采取收买、贿选等方式破坏村委会及村小组选举,意图把持基层政权,严重干扰、破坏了迈岭地区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次数、涉案数额、犯罪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犯罪后的表现、归案情况及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符某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罚金四十一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没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