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男子隐婚与他人恋爱 岂料小三找上门要挟原配离婚

19.12.2014  02:27

   海口网12月18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娜)原本早已娶妻生子,老公却在外隐婚,不料小三找上门来,要原配赶紧离婚成全他们。近日,屯昌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

  王某和老公林某经自由恋爱,于2011年5月9日登记结婚。2013年2月,两人分居,同年4月,王某生育一男孩,取名林某某。王某原本以为孩子的到来,会使家庭和睦,婚姻幸福,谁料小三竟找上了门。

  林某对外,一直与王某隐婚,并在其上班的公司,与一女同事严某公开确定了恋爱关系。2013年9月的一天,严某竟然找到王某,并告诉王某,她和林某在一起已经2年了,而且4月时已怀上了林某的孩子,两人还一起拍了婚纱照,严某要挟王某“赶紧离婚,好成全我们”。

  还在休产假的王某,气不打一处来,找林某对质。没想到林某居然坦然承认出轨,还继续与严某来往,最终在外生下私生子。以此同时,林某又欺骗王某,说和严某不会再联系,他希望这个家庭完整幸福。

  林某的虚伪和一再出轨,严重伤害了王某,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离婚。要求儿子林某某由王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其系公司区域经理,月薪不低于15000元);夫妻共有财产位于屯昌县某小区经济适用房一套归王某,2013年初购入的思域小轿车一辆,归林某;由于林某出轨给王某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林某要补偿王某5万元,购房欠款12.2万元由林某承担。

  屯昌法院经审理后最后判决,准予王某与林某离婚;婚生儿子林某某由王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0元,至儿子林某某满十八周岁止;购房首付款65127元归王某所有;小轿车归林某所有,林某给付王某车价补偿款62500元;共同债务,欠兴业银行贷款11000元,由王某偿还,林某给付王某债务补偿款5500元;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