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总部企业可获政策扶持?海口公布明确条件

07.06.2018  09:16

      6月6日晚,海口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明确认定适应本政策的企业。

      据了解,《若干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市并取得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依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发认定证书的总部。

      为避免出现企业为了享受扶持政策迁移到其他市县的现象,《若干政策》规定,自《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南省内总部企业重新变更注册地在海口市的,不纳入本办法扶持对象,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相关报道》》》海口将从三个方向发展总部经济 实现2025年基本成势

      6月6日晚上,海口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明确,海口市将从三个方向发展总部经济,实现2018年全市总部经济工作全面起步,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基本成势。

      海口市将从三个方向发展总部经济,一是引进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等总部企业在海口市落户、集聚和发展;二是鼓励海口市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三是培育海口市现有企业发展升级为总部企业。同时,将引进境内外知名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支援服务。扛起省会城市责任担当,实现2018年全市总部经济工作全面起步,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基本成势。

      新落户总部是指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海口市设立或迁入海口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现有总部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前在海口市范围内设立且存续至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

      本政策适用于在海口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海口市并取得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依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发认定证书的总部。自《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南省内总部企业重新变更注册地在海口市的,不纳入本办法扶持对象,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相关报道》》》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的总部企业 海口将奖励2000万元

      6月6日晚,海口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明确,对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相应的培育奖励。

      《若干政策》第九条明确指出,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对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同时,海口将重点引进并对海口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可以申请为总部经济企业,并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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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海口6月11日讯 (记者罗霞 通讯员翁映阳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