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竞争性选拔副处级干部公告

05.07.2017  06:12

    为深入贯彻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拓宽省总工会机关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优化省总工会机关干部队伍结构,选拔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人选,省总工会党组决定,在核定编制和职数内竞争性选拔7名副处级干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标准,通过竞争性选拔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活力,提高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导向,为海南工会改革和工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竞争性选拔职位

    在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内,竞争性选拔省总工会机关副处级干部7名。

    四、报名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除了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扎实的理论根底,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作风正派,工作实绩突出,勤奋敬业,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高。

    (二)省总工会机关在编在岗且符合提拔副处级岗位基本资格和条件的正科级干部,即报名参加竞争性选拔副处级干部的人员为省总工会机关现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2014年7月以前任职)的干部。

    (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近三年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和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五、程序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 发布省总工会机关竞争性选拔副处级干部公告,公布选拔范围、条件、程序等有关事宜。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6—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省总工会组织部。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在7月7日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主要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1000字左右)等材料和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4.报名参加竞争性选拔的人员根据资格条件自愿报名。

    (三)资格审查。 省总工会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争性选拔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统一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省总工会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笔试工作,省纪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和省总工会机关纪委全程跟踪监督。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竞争性选拔综合总成绩分数的40%。

    (五)面试。

    1.参加竞争性选拔的全部人员参加面试。

    2.召开省总工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竞争性选拔面试。

    3.面试邀请有关专家作为评审考官,省纪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和省总工会机关纪委负责监督,省总工会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服务工作。

    4.面试采取命题作文或现场抽题解答的方式进行,由专家评委按要素评分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报名参加竞争性选拔的人员不参加)参与评分。面试成绩占竞争性选拔综合总成绩分数的60%,其中专家评委评分占综合总成绩分数的40%,机关干部职工评分占综合总成绩的20%。

    5.综合总成绩分数计算公式为:

    综合总成绩分数=(笔试成绩×40%)+(面试专家评分×40%)+机关干部职工评分平均分数

    (六)确定考察人选。

    1.省总工会党组根据机关干部队伍现状,根据工作需要,按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竞争性选拔综合总成绩以及干部平时工作表现情况特别是干部个人荣获各类荣誉表彰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2.组织考察。省总工会成立考察组,考察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主要包括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

    (七)任职决定。 根据干部考察情况,由省总工会组织部提出职位拟任人选方案,报省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八)任前公示。 省总工会党组决定任用的人选,在省总工会机关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人选公示后若无异议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若有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影响任职的,经省总工会党组研究审定后取消任职资格。

    (九)实行试用期制度。 任职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可享受任职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

    六、监督事宜

    竞争性选拔工作全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竞争性选拔工作出现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报名登记表请在省总工会官方网站公告栏下载。

    咨询电话:65321506

    传 真:66553612

    监督电话:66553613

 

 

 

中共海南省总工会党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