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总体方案通过 专家吁加强预算公开问责

10.07.2014  15:35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中,预算改革无疑扮演着“开路军”的角色。专家提出,在预算公开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部门阻力,应强化预算法治化程度,对预算公开加强监督与问责。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制度,是今年财政部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此举旨在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使政府预算在阳光下运行。

  但是,复杂的表格、晦涩的数据、名目繁多的科目……看财政预算报告,不仅让很多老百姓觉着费劲,就连一些人大代表也会觉得吃力。究竟如何实现在看得见预算报告的基础上,更要看得懂预算报告?

现存问题预算公开渠道太分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目前的预算公开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

  首先,部委公开预算的渠道太分散,各个部门都用自己的网站分别公布,老百姓需要登录不同部门的网站查询,不符合便利性原则;其次,公开的预算中往往缺乏要点,对于主要花钱的地方没有明确说明;再次,功能分类不够详细,没有分类到项目,也没有标明每个项目占用多少资金。

  “缺乏经济分类是当前预算公开中的重要问题。”王锡锌教授指出,经济分类更能反映出钱具体花在了什么地方。比如,一个项目功能分类说是用于教育,经济分类则要解释在教育这个大的范围里,工资、住房、车款各用了多少,这些指向的是钱的具体去向。

立法建议 国务院制定预算公开条例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张光认为,立法严重滞后和部门决心不大,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开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他表示,预算公开是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利益分配的规范、利益格局的调整、部门权力的约束,阻力非常大。部门决心直接关系到预算公开的程度与水平。

  张光认为,预算公开真正走向制度化,必须做出三方面的改革:

  首先要强化预算法治化程度,修改完善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改变预算公开立法严重滞后的局面;其次要切实保障公众对于预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是要畅通公众参与预算公开全过程的渠道;再次要加强对预算公开中相关问题的监督与问责。

  “真正的预算公开应该由国务院制定预算公开的条例或者办法,来规定预算公开中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表示。

  老百姓如何获得预算公开的资料、发现问题后向谁提出、相关部门谁来回复、老百姓不满意回复时如何处理等问题,都应该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