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对男女遭遇车祸急护包 警方在救援现场搜出毒品

03.11.2014  13:26

      原标题:男女遭车祸急护包救援现场现毒品

      琼山法院判处男子8年半女子获刑3年

      海口男子冯某与海口女子毛某驾车途中发生车祸,冯某被卡在车中无法动弹,却急着叫已逃出车外的毛某带上包先走。现场民警见毛某神色慌张,现场在包中搜出毒品。日前,琼山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冯某,男,现年28岁;毛某,女,现年24岁,均为海口市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15日10时30分许,冯某驾驶小轿车途经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海榆路某公司附近时发生车祸,被卡在车内的冯某叫同车的毛某从车上拿下他的一个皮包和一个盒子,并告知毛某皮包和盒子里有毒品。

      民警准备对冯某实施救援时,发现毛某拿的皮包和盒子里藏有毒品,民警从毛某处扣押毒品疑似物5小包、手机1部及电子秤1台。

      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毛某处缴获的2小包毒品可疑物检出海洛因、冰毒等毒品。

      法院认为,冯某、毛某明知是毒品仍然持有海洛因46.0315克、甲基苯丙胺1.0605克(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0.3358克,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

      冯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累犯,应从重处罚。毛某系从犯,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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