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被甩后生忿恨 手持凶器公共场所骚扰前女友

22.01.2015  12:42

      原标题:男子被甩后生忿恨骚扰前女友被判刑

      现年35岁的海口男子符某某,曾于2008年、2010年分别因故意伤害罪、犯贩卖毒品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近日,符某某因纠集他人多次骚扰前女友及其家人、恐吓殴打前女友同村村民,被再次抓获。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2年10月,符某某在和女朋友陈某某分手后,心生忿恨,多次骚扰陈某某的正常生活。2012年10月16日下午4时许,符某某伙同蔡某(已判刑)及阿森(真实姓名不详,在逃)手持一把疑似手枪的物品到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咸来墟崑山村陈某某家中威胁、恐吓陈某某及其家人。当日下午6时许,符某某伙同杨某某(已判刑)纠集何某某、曾某某、吴某、蔡某、王某某(均已判刑)以及周某某、林某某、张某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十八名男子,手持砍刀、匕首等凶器再次来到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咸来墟崑山村追逐、恐吓、殴打村里村民,影响十分恶劣。2014年5月15日10时许,符某某被抓获。

      美兰法院认为,符某某结伙持刀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追逐、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符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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