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正式控告8年前办理投毒案民警 福建省检察院已受理

26.12.2014  18:45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念斌代理律师王兴了解到,念斌已经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控告8年前办理念斌投毒案的平潭公安局民警翁其锋、游经飞。念斌要求,对被控告人翁其锋、游经飞在念斌案中涉嫌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行为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王兴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福建省检察院已经受理念斌的控告。

  昨日下午,念斌及其律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元,同时要求在《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念斌姐姐念建兰昨日表示,在完成国家赔偿程序中,念斌还将向福建省检察机关提出要求追究有关办案人员责任的申请。

  今天上午,念斌和律师王兴来到福建省检察院提交了对平潭公安局民警翁其锋、游经飞的控告书。

  记者看到,控告书中主要控告内容有3项,分别是:一、翁其锋、游经飞在审讯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打控告人,折磨控告人,拿抓控告人老婆威胁控告人,对控告人进行刑讯逼供;二、翁其锋不光在审讯中对控告人刑讯逼供,还为了使其他的证据能够和逼取的口供吻合,故意隐匿房东陈炎娇还有丁云虾在事发后前三天做的询问笔录,然后重新制作和口供对的上的笔录,对控告人进行陷害;三、除了刑讯逼供、隐匿并重新制作询问笔录,翁其锋为了把控告人和这个案件联系起来,还刻意篡改关键物证门把的提取时间和鉴定结论。

  念斌在控告书上表示,被控告人翁其锋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刑诉法和公安部的规定,已经构成刑讯逼供罪和徇私枉法罪,并隐匿和伪造证据。希望福建省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职责,立案侦查起诉,让这些故意制造冤错案件构陷他人入罪的公务人员受到惩罚,以减少冤案的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

   名词解释:控告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控告一般是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主要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