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丢3000元手表只赔500元 律师:属霸王条款

25.09.2014  13:23

      原标题:快递员丢3000元手表只赔500元 律师:属霸王条款

      快递3000元手表从海口到广州,因未保价,后来手表在快递过程中丢失了,快递公司只愿赔几十元。提起此事,海口市民陈先生这几天非常郁闷。

      据陈先生介绍,9月2日,他来到海口头铺村韵达快递一网点,快递一块手表到广州的客户。当时快递网点的人员曾询问过他是否要保价,但他觉得保价又要多花钱,所以就没保价。可没想到,倒霉的事偏偏发生在自己身上。一周时间过去了,寄出去的手表迟迟不知去向。

      “后面还是我追问下,他们公司才说,手表寄到广州后丢了。”陈先生说,他快递的手表价值达3000元,这几天,他天天和韵达快递方面联系,希望他们能够将手表找回来,否则就赔偿。可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偿几十元。后经陈先生多次交涉,对方才愿把赔偿金额提高到500元,但陈先生对这个赔偿数目还是不接受。

      23日下午,韵达快递该网点负责理赔的一名负责人表示,陈先生邮寄的货物的确是到广州就丢失了,此事已上报到总公司,调查结果一个月内可知晓。

      “至于赔偿,经过与公司的沟通,最高只能赔到500元。”该负责人说,他们也理解顾客的心情,但按照公司的规定,未保价的货品,赔偿限额不能超过最高运费的5倍,目前能赔到500元已是高出标准了。

      针对陈先生这起案例,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称,快递公司货运单里关于未保价货品的善后仅是单方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如果要完全免责,就要事先明确地告知消费者。托运公司在投递过程中造成客户货物丢失,原则上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赔偿。

      陈剑表示,“托运公司如果按照新《邮政法》的标准进行赔偿,就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条法律条款只适用于邮政业务和邮件,不适用于物流公司和快递公司的业务,而且托运的并不是邮件,而是货物,按运费的3至5倍赔偿是一条霸王条款。”陈剑认为,如果客户能非常明确地证明丢失货物的价值,通过诉讼途径,一般都能拿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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