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播“快手”上发布女子视频配不当文字 三亚法院这么判

21.10.2020  10:36

      丽和阿磊均是“快手”网络平台用户,两人之前曾和朋友一起外出游玩并拍摄视频。让阿丽想不到的是,阿磊竟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布了关于她的视频,还配文称“这个表妹不错,你们喜欢吗?我当时可没少吃她豆腐”。阿磊则表示其行为并无不妥,后来也删除了视频,不应该承担责任。对于此事,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男子在“快手”发视频:“表妹不错,你们喜欢吗?”

      2019年6月4日,阿丽和阿磊等人在财某(网名)介绍下相约去三亚半山半岛“飞龙”娱乐项目游玩,阿磊为阿丽拍了视频。

      2019年6月6日,阿磊将之前拍摄阿丽在“飞龙”项目游玩的视频剪辑后上传至“快手”网络平台,并配文称“这个表妹不错,你们喜欢吗?我当时可没少吃她豆腐……”

      视频发布后点击量达到上百万,对阿丽的负面评价随之接踵而来。

      在阿丽看来,阿磊上传的视频非常不雅,图像表达龌龊,她立即要求阿磊将视频删除。于是,阿磊于2019年6月10日将视频删除。阿丽认为阿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造成其精神损害,她将阿磊诉至法院。

      女子:思想负担大,男友也分手了

      阿丽诉称,由于视频在网络上快速而持续地传播,给她造成了严重的思想负担,精神备受折磨,对其心理造成严重困扰。

      阿丽提出,阿磊在网络上违法公布了她的个人电话,造成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打电话骚扰她,给她造成严重困扰,甚至连相处多年的男友也因无法接受此事而与她分手。

      经过这些打击后,阿丽说她精神已经近乎崩溃,她多次向海南医学院医生寻求心理帮助,并花费了相关医疗费用。阿丽还多次从海口到三亚去处理此事,这些都是因为阿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阿丽请求法院判令阿磊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向其赔礼道歉并在“快手”传播平台发布道歉声明等。

      男主播:拍发视频经对方同意

      阿磊在法庭上辩称,他虽然在“快手”上发布了视频,但没有指明身份,也没有发表不当言论。他之所以将该视频发布在“快手”,是经过了阿丽的同意。在视频拍摄完毕后,他向阿丽支付了560元费用。

      阿磊表示,其是“快手”主播,朋友财某带几个女孩约阿丽拍摄“飞龙”项目视频,因其作为“快手”主播的粉丝量比较大,阿丽花钱找财某,通过财某让其拍摄视频发布在“快手”上,宣传力度大,可以很快成为网红。

      阿磊认为,他已经删除了所有涉事视频,其行为并无违法,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应该驳回阿丽提出的诉讼请求。

      法院:男主播已侵害女子名誉权

      一审法院认为,阿磊在阿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阿丽在“飞龙”项目游玩的视频上传至“快手”平台,还将视频冠上相关标题等行为,对阿丽造成了不利影响,带来了不良社会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使阿丽的社会评价降低。

      一审法院确认,阿磊侵犯阿丽名誉权成立,判令阿磊向阿丽赔礼道歉并在“快手”网络传播平台发布道歉声明,赔偿阿丽医疗费300元、交通费4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宣判后,阿丽不服,提出上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阿磊的行为让阿丽产生严重心理压力而去医院就医,该费用是阿磊造成的,而阿磊无法证明其发布视频经过阿丽同意,一审法院对部分事实认定有误,应予纠正。

      据悉,三亚中院终审维持一审部分判决,改判阿磊向阿丽支付医疗费637元、交通费163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