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血管疾病的规范化诊疗与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5〕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7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血管疾病的规范化诊疗与进展”学习班【项目编号:2015-03-01-032 (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口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海口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10日下午在 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 报到(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66号),11日-13日在酒店会议室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医院从事各级医院内科、急诊科、老年科、全科医学科心电图等专业医护人员。
四、讲授师资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杨平珍教授,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刘启明教授,广州军区总医院何建新教授,海南省卫生厅吴明副主任,海口市人民医院心内科陆士娟、邢波、陈漠水教授等。
五、培训内容
(一)心律失常规范化诊疗;
(二)高血压治疗进展;
(三)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进展;
(四)高血脂最新指南;
(五)心力衰竭规范化诊疗;
(六)心脏病介入诊疗及心血管疾病预防。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5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8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9日前将《“心血管疾病的规范化诊疗与进展”学习班报名回执》电话、短信或将培训班回执寄至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海口市人民医院科教处韩燕收。邮政编码:570208,联系人及电话:韩燕0898-66189621(传真),
吴淼(13876009405),18976333133(陈漠水)。
附件:“心血管疾病的规范化诊疗与进展”学习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心血管疾病的规范化诊疗与进展”学习班报名回执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务或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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