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4〕24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医学院,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能力,我厅定于近期举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4年6月19日10:30-14:30在海口市120急救中心三楼服务台报到,19日-20日在海口市120急救中心会议室开展培训(龙华区椰海大道390号)。
二、培训对象
(一)市县、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和洋浦社会发展局具体从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各1人;
(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垦卫生防疫站,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海口市琼山、美兰、龙华、秀英区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检验科各2人;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厅直属有关医疗机构)检验科各2人;
(四)有关民营医疗机构检验科负责人各1人。
三、内容
(一)生物安全总论(恐怖事件与生物安全);
(二)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危害评估;
(三)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四)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理念及实现;
(五)病原微生物的样本管理及毒株菌株的运输;
(六)生物安全柜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七)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
(八)个人防护及实验室人员管理。
四、费用和食宿安排
培训费及食宿费从省财政2014年预算中安排,差旅交通费由各学员单位负责。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在海口市120急救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市县卫生局统筹安排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单位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各市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全员培训。
(二)各参训学员作为师资培训对象,要认真学习并掌握培训内容,返岗后根据当地卫生局安排做好全员培训的教学工作。
(三)此次培训委托海南省微生物学会承办。
(四)请各参培单位于6月16日前将《培训班学员回执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省微生物学会(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海南省微生物学会王海波(66809219);
海南省卫生厅科教处林海(65388351)。
附件: 培训班学员回执表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培训班学员回执表
填报单位:
姓名 | 性别 | 单位及科室 | 职称/职务 | 手机 | 6月19日 是否住宿 | 6月20日 是否住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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