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01.04.2015  16:21

      原标题:我省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近日下发关于放开部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和基层法律事务所,除提供下列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