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被罚款84万元

16.08.2021  13:21

  8月16日上午,记者了解到,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在乐东县尖峰镇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项目,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被罚款84万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15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的位于尖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在乐东县尖峰镇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项目。8月13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罚款84万元的行政处罚。